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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南七路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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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南七路建设项目

来源: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2018/1/18 15:21:50      点击:

浠水县南七路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SJY20180113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浠水县南七路建设项目已由浠发改投资【2017】30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招标人为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报名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浠水县南七路,工程内容为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道路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等,计划投资约1800万元(以实际招标控制价为准);

2.2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补充说明所涵盖的内容。

2.3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3月,工期18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

3.1.2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市政专业类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1.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1.4具有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需的CA认证身份锁,办理方式详见【综合通知】中《浠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用户征集通知》。

3.2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3.2.1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

3.2.2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

3.2.3曾经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的;

3.2.4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限内的;

3.2.5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或浠水县住建局有违法行为记录并在限制期内的。

3.2.6在“信用中国”管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2.7如发现两家及以上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将直接作废标处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及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领取时间:2018年1月18日至2018年1月2223:59分止。

5.2.领取地点:网上报名后领取。

5.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要求企业从基本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或柜台转账(电汇)方式汇至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本帐户: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账号名称: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浠水县支行营业部

账号:1814073138000189758

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723:59 时(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逾期无效。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项目投标文件需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8日09:00时(以网上电子开标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浠水县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和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一副(制作要求见公告7.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浠水县闻一多大道58号,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2 根据本章第6.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将被拒绝。

6.3申请人报名并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当参与投标,否则将报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入不诚信档案。

6.4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明和第二代身份证或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持第二代身份证、法人委托书原件递交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会。


7、其它事项说明

7.1投标单位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副各一套,投标文件为经制作完好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打印下来并封包,其中施工组织设计单独打印并单独封包,施工组织设计及封包不得加盖公章、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7.2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在合同履约期间,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甲方有权使用履约保证金支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7.3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相关文件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7.4本项目的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依据鄂价工服规[2017]61号文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7.5本项目中标人应严格管理,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本项目中持证执业,不得缺席,且不得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管理,将由招标人和所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监督,如发现违规,将进入浠水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黑名单,并没收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7.6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系统,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未上传至系统的,作废标处理。

7.7凡是开标现场未携带企业CA身份锁的,一律作放弃投标处理。

7.8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正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浠水县清泉镇 地址:浠水县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128号

邮编: 438200 邮编:438200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人:汪女士

电话:13227360537 话:0713-4790999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 话:0713-4267871

真:0713-4267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