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出台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
来源: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2014/5/28 11:20:23 点击: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招标投标工作,近日,我县人民政府正式出台了《南漳县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试行)(南政规[2014]1号)文件。
本办法主要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共有七章四十三条,分别从招标范围和标准、招标条件、程序和方式、行政监督管理、招标投标场所、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特别是界定了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房屋建筑、市政、水利、交通、土地整理、农田改造、电力等工程;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璜、园林绿化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测、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都必须进行招标。同时,为加强国有资金的管理,办法规定工程建设项目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上及属于使用本级政府资金的,都需提供县审计部门对项目预算的审计意见。
该办法是我县招投标发展进程中又一重要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必将在招投标工作中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进一步巩固我县招投标体制机制的改革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县监管体制、法规制度和工作机制,开拓交易领域和范围,从而促进我县招投标工作快速发展。
- 上一篇:武穴利用“赶集日”开展乡镇公共资源交易政策宣传活动 2014/5/28
- 下一篇:团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召开2014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 2014/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