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出台考核办法 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监管
近年来,招投标代理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招投标代理机构的中介作用也日益凸显,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的颁布实施,从法律上明确了招投标代理机构的法律地位,规范了招标代理行为,推动了我国招投标事业的发展。但从业务规范来讲,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以促进招投标代理市场的健康发展。
针对招标代理机构缺乏市场理念及服务意识,代理业务的中心工作不突出,以及出台的规章过于笼统、缺乏系统性和操作性不强等现状,为加强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从事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代理、产权交易和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维护招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浠水县创新工作机制,出台考核办法,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监管。
三是制定考核表、细化考核标准。将考核内容分为四大项五十个小项,分别对委托合同、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信息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备案、评标委员会组成、开标评标组织、
定标、质疑处理、档案管理等若干个环节进行监督考核,明确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
四是明确结果运用,促进市场规范。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实行考核结果与招标代理业务相结合。出现定性考核不合格情形的,分别停止代理机构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事招标代理业务6个月、3个月、1个月。定量考核由招标人、招投标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评标专家就每一个代理项目进行量化打分,每月计算平均得分进行排名。排名倒数第一的,暂停其一定次数的参加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遴选资格。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加强招标代理自律意识,实现招标代理动态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有助于建立起对招标代理机构工作质量、市场行为的评价体系,对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代理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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