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闽台产业新城场地平整长江吹填采砂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来源:团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2014/10/21 16:39:41 点击: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华中闽台产业新城场地平整长江吹填采砂工程监理招标,项目已由团风县人民政府批准进行招标,项目法人为湖北团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建设内容:华中闽台产业新城场地平整长江吹填采砂工程监理,工程施工预计投资约1.2亿元,监理费约为决算价格的0.8%。
2、招标主要内容: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监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安全监理、环保监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同的缺陷修复阶段监理及协调工作等。
3、监理服务期:自委托人发出监理中标通知书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结算审核并缺陷责任期满终止, 预计监理服务期3年。
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取得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证书;
(4)须取得了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
2、投标人应成为 “团风招标采购网”网员。
3、经查询,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投标人有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情况由代理公司于开标前到检察机关集中查询)。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企业2014年度第一次进入团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时,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法人证书及营业执照原件,携带企业公章到团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亲自盖章、亲笔签名作出承诺,承诺书一式两份。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申请人请携带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团风招标采购网”网员原件及复印件等前来报名。被委托人必须为拟派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包括投标报名、投标文件的递交,非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拟派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参与上述活动将不予受理。
(另需投标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本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原件等资料,以上资料供代理公司到检察机关集中查询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时使用。)
2、报名时间为2014年10月21日至2014年10月27日每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2:00至4:30止。
3、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10月27日下午4:30止。
4、报名地点:团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团风县政务服务大楼六楼)。
5、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仅进行现场报名不进行网上报名或仅进行网上报名不进行现场报名,均被认定为报名无效。
(一)投标人网上注册: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应在团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经审核通过,注册流程详见《团风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操作指南,网上注册联系人:汪成,联系方式:13197055557。
(二)现场报名:投标人持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报名登记,并交纳招标文件资料费。
(三)网上报名:投标人持代理公司出具的招标文件资料费收据备查联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室领取密匙,登陆《团风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6、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料费为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必须经密封后,在北京时间2014年11月10日上午9:00时以前送至招标人(递交地点:团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团风县政务服务大楼六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一))。申请书封皮上应清楚地注明“华中闽台产业新城场地平整长江吹填采砂工程监理施工招标投标文件申请书”字样。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上午9:00时止,招标人将于北京时间2014年11月10日上午9:00时举行开标会议。
六. 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考察,投标人如有需要,可自行去工程现场考察。
七.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八.相关说明
1、项目进场交易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用、公证费用届时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按有关收费文件支付;
2、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万元,投标保证金需从投标企业的基本帐户转账到团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转帐时请注明“华中闽台产业新城场地平整长江吹填采砂工程监理招标”字样(递交账户户名为:团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为:42001677908053002622;开户行为:中国建设银行黄冈市分行团风支行。投标保证金只接受投标企业的基本帐户转账,退还只对投标企业的基本帐户转账);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4年10月27日下午4:30前)前递交,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方式、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作自动弃权处理;
3、本工程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的10%收取,在签订建设监理合同之前提交。
本次招标公告在《团风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招 标 人:湖北团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代 理 机 构:湖北正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团风县政务服务大楼十二楼
联 系 方 式:0713—6088218
监 督 部 门:团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 系 方 式:0713—6088015
日 期: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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