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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出台规范交易监督管理行为“十六个不得”硬杠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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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出台规范交易监督管理行为“十六个不得”硬杠杠

来源:黄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6/14 11:25:21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行为,黄冈市近日出台了“十六个不得”硬杠杠,即:不得以资质、资格、注册资本、业绩、纳税额等作为条件限制外地企业进入本地;不得强制外地企业在本地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不得将本地区、本行业业绩、奖项以及公益活动作为参与投标条件;在建立会员库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排斥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不得违法增设行政处罚事项;不得干涉招标人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不得强制要求招标人遴选代理机构、强制代售招标文件等;不得违法违规设置投标资格要求,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不得违法违规缩短招投标法定时间;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不得非法扣押和延迟退还投标保证金等;不得违规增设廉政保证金、投标风险保证金或工程质量保证金等投标担保;不得扣押中标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证照;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参与投标报名或开标;不得擅自新增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不得以代售招标文件、网上招投标等名义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工作人员不得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投标人收取评标专家费、监标费、加班费、辛劳费等费用。(黄冈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