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北城新区道路绿化工程(第一标段)、(第二标段)
浠水县北城新区道路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SJY20171225004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浠水县北城新区道路绿化工程已由浠水县人民政常务会议纪要【2017】3号文、浠发改投资【2017】67号、浠发改投资【2013】5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浠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招标人为浠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报名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分两个标段,同一家投标单位可对以上两个标段同时进行投标,本项目评标顺序将从标段一至标段二依次进行,一个投标人只能成为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如在一标段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可继续参与二标段的评标。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标段:建设地点位于浠水县北城新区清泉路,工程内容为道路绿化工程,计划投资约1300万元(以实际招标控制价为准); 第二标段:建设地点位于浠水县北城新区横舟路、襟湖路、月山路,工程内容为道路绿化工程,计划投资约480万元(以实际招标控制价为准); 2.2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补充说明所涵盖的内容。 2.3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1月,工期第一标段:30日历天,第二标段:20 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应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 3.1.2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项目经理):应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园林绿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1.3必须承担过园林绿化类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原件或合同书原件为准; 3.1.4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1.5具有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需的CA认证身份锁,办理方式详见【综合通知】中《浠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用户征集通知》。 3.2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3.2.1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 3.2.2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 3.2.3曾经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的; 3.2.4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限内的; 3.2.5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或浠水县住建局有违法行为记录并在限制期内的。 3.2.6在“信用中国”管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2.7如发现两家及以上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将直接作废标处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及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领取时间: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月2日至下午23:59分。 5.2.领取地点:网上报名后领取。 5.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要求企业从基本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或柜台转账(电汇)方式汇至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本帐户: 第一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账号名称: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浠水县支行营业部 账号:1814073138000186804 第二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400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 账号名称: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浠水县支行营业部 账号:1814073138000186777 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8日23:59 时(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逾期无效。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项目投标文件只需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 ,中标后,由中标人提供肆套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留作存档。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9日09:00时(以网上电子开标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浠水县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和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一副(制作要求见公告7.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浠水县闻一多大道58号,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2 根据本章第6.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将被拒绝。 6.3申请人报名并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当参与投标,否则将报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入不诚信档案。 6.4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明和第二代身份证或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持第二代身份证、法人委托书原件递交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会。 7、其它事项说明 7.1投标单位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副各一套,其中纸质商务标部分经制作完好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并打印下来,与其它投标文件一起胶装并封包。 7.2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在合同履约期间,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甲方有权使用履约保证金支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7.3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相关文件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7.4本项目的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依据鄂价工服规[2017]61号文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7.5本项目中标人应严格管理,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本项目中持证执业,不得缺席,且不得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管理,将由招标人和所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监督,如发现违规,将进入浠水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黑名单,并没收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7.6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系统,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未上传至系统的,作废标处理。 7.7凡是开标现场未携带企业CA身份锁的,一律作放弃投标处理。 7.8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浠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正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浠水县清泉镇戏台巷50号 地址:浠水县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128号 邮编: 438200 邮编:438200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13995930606 电 话:0713-4790999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 话:0713-4267871 传 真:0713-4267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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