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浠水县芝麻湖野莲原生境保护点建设项目
湖北省浠水县芝麻湖野莲原生境保护点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省浠水县芝麻湖野莲原生境保护点建设项目 已由农计函[2012]148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浠水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浠水县,主要施工内容为新建看护用房、工作间瞭望台等土建工程,建设核心区200亩、缓冲区300亩的田间工程,计划投资约200万元(以招标控制价为准),目前该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具备招标条件。
2.2计划工期:工期150日历天(以投标工期为准)。
2.3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4本次招标范围是:施工图纸及相关说明所涵盖的范围;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专业类或市政专业类贰级及以上建造师;
3.1.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1.4本招标项目将使用商务诚信评标法,办理方式详见通知公告中《关于建立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试行)的通知》,投标申请人必须加入浠水县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库,进行诚信综合评价,否则将不参与评审。
3.1.5具有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需的CA认证身份锁,办理方式详见【综合通知】中《浠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用户征集通知》。
3.2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3.2.1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
3.2.2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
3.2.3曾经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的;
3.2.4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限内的;
3.2.5近三年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及浠水县住建局有不诚信行为或违法行为记录的。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5、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及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领取时间:2015 年6月13日至 2015 年6月22日23:59分止。
5.2.领取地点:网上报名后付款领取。
5.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300.00 元。(详见报【办事指南】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5.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肆万元整(40000.00 元),企业从基本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或柜台转账(电汇)方式汇至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本帐户,(账号名称: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浠水县支行营业部;账号:1814073138000010240(虚拟账号)截止时间为:2015 年6月22日23:59 时(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逾期无效。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大厅(地址:浠水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58号),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日上午09:00时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申请人报名并提交保证金后无故不参与投标,将报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入不诚信档案。
6.3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拟派本项目建造师持第二代身份证及委托书原件递交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会。本招标项目由法定代表人送达投标文件的,将予以评分。
7、其它事项说明
7.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
7.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依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支付。
7.3本项目的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和信息资料费依据鄂价工服规[2015]29号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7.4本项目中标人须派驻项目经理和五大员在工地管理且不得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管理人员,如有将作为废标处理。
7.5本项目中标后必须接受县政府投资稽查专班检查,对缺岗人员(项目经理和五大员)实行5000.00 元/人次扣款,并记入施工企业诚信评价体系。
7.6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7.7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浠水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代理机构:湖北正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浠水县 地址:浠水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128号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人:邓先生
电话:18972727430 电话:0713-4790999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 话: 0713-4267871
传 真: 0713-4267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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