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县长河流域杨汊湖段综合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团风县长河流域杨汊湖段综合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团风县长河流域杨汊湖段综合治理工程已由团风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立项。招标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完成了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基本具备进行招标的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建设内容:主要施工内容为长河流域杨汊湖段综合治理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1、长河西岸工程:
(1)由江宇庙桥向南沿长河至新建湖滨桥止,建设内容包括①长河西岸绿化工程②道路、排水、强弱电工程③箱涵工程;
(2)由新建湖滨桥向南沿长河至和谐路长河桥止,建设内容包括①长河西岸道路、排水、强弱电工程②绿化工程③新建湖滨桥工程④老盘石桥修复工程。
迎宾大道盘石桥至和谐路长河桥长河西岸的道路、排水、强弱电工程不在本次施工范围内。
2、长河东岸工程
(1)由江宇路桥向南至新建湖滨桥止,建设内容包括①长河东岸道路、排水、强弱电工程②绿化工程③箱涵工程;
(2)由新建湖滨桥向南沿长河至和谐路长河桥止,建设内容包括①长河东岸道路、排水、强弱电工程②绿化工程。
(二)本项目预计投资约人民币20000万元。
(三)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清单及招标文件所涵盖范围。
(四)施工地点:团风县境内。
(五)施工工期:5年
(六)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二)本项目施工负责人(以下简称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类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三)经查询,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投标人有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情况由代理公司于开标前到检察机关集中查询)。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投标申请人请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及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提出报名申请。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包括现场投标报名、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会)都必须法定代表人到场,非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参与上述活动将不予受理。(投标申请人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本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原件等资料,以上资料供代理公司到检察机关集中查询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时使用。)
(二)报名时间为2016年9 月6 日至2016年 9 月 12 日每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2:30至4:30止(节假日除外)。
(三)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 9月12 日下午4:30止。
(四)报名地点:团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团风县政务服务大楼六楼)
(五)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仅进行现场报名不进行网上报名或仅进行网上报名不进行现场报名,均被认定为报名无效。
1、投标人网上注册: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应在团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经审核通过,注册流程详见《团风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操作指南,网上注册联系人:汪成,联系方式:13636139000。
2、现场报名:投标人持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报名登记,并交纳招标文件资料费。
3、网上报名:投标人持代理公司出具的招标文件资料费收据备查联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室领取密匙,登陆《团风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密匙不作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工具)
(六)本工程招标文件资料费为1000.00元,售后不退。
五、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必须经密封后,在北京时间 2016年9月29日上午9:00时前送至招标人(递交地点:团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团风县政务服务大楼六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一))。申请书封皮上应清楚地注明“团风县长河流域杨汊湖段综合治理工程招标投标文件申请书”字样。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三)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9日上午9:00时止,招标人将于北京时间2016年9 月29日上午9:00时举行开标会议。
七、其它事项
(一)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公证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费用届时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按有关收费文件支付;
(二)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佰万元(人民币4000000.00 元)。需从投标企业的基本帐户转账到团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转帐时请注明“团风县长河流域杨汊湖段综合治理工程”字样(递交账户户名为:团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为:42001677908053002622;开户行行号:105533379005;开户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风支行。投标保证金只接受投标人企业帐户转账,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只对投标人企业帐户转账);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6年 9 月 29日上午9:00前)递交,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方式、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作自动弃权处理。
(三)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无进度款;无增补工程;工程竣工(分段施工,分段验收,分段付款)验收合格后按合同价的40%支付工程款,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决算价的30%支付工程款。
(四)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在本项目中标公示期结束5日内交纳中标价的10%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如中标单位不能按期缴纳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作弃权处理.招标的单位将按规定依次从第二名、第三名中选取。如若第二名、第三名均不能按期签订施工合同和缴纳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将重新招标。
(五)承诺招标人派驻工程造价单位的现场计量及管理的职能。
(六)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及其他信息均在团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团风县都秀城市置业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湖北正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团风县政务服务大楼十二楼
联系电话:0713—6088218
综合监管部门:团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电 话:0713-6088015
日 期:201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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