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召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
9月5日上午,浠水县人民政府召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主任董瑞成同志,管理委员会各位成员,各乡镇(场、区)乡镇长、纪委书记、财经所长、会计服务中心主任,综改办、移民局、扶贫办等有委托村级组织建设小型工程项目的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的主题是加快推进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会上,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李学友同志通报了2013年11月份以来全县村级集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情况,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长胡应明同志就严明纪律,县财政局局长杨长荣就发挥财经所在村级集体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中的作用作了发言,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主任董瑞成同志作了重要讲话。
杨长荣同志要求各乡镇财经所要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在村级集体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中的作用。做到“五个一律”:一是凡没有在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达标项目,各乡镇财政所一律不得拨付资金,凡擅自拨付资金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二是县直有关部门委托村级组织建设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资金一律进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专户。三是一事一议及其他财政补助性项目,凡没有在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一律不得验收,不得拨付资金。四是凡未进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资产资源项目,“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一律不得在“三资”管理系统软件中确定合同,必须待纪检监察组织作出决定后,方能确认录入。五是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在账务处理上要严格规范把关,工程类报账必须要有“四要素”:即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正规税票、验收报告;资产(源)处置类必须要有“三要素”:即成交通知书、交易合同、收款收据。凡不具备构成要素条件的,一律不得报账记账。
胡应明同志要求各乡镇纪委要发挥好监督作用,落实好监督责任,坚持“四必查”: 一是凡达到规定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采购项目、资产资源处置项目,没有进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一律追究乡镇、村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二是财政部门对没有进场交易的项目擅自拨付资金的,一律追究批准者、经办人的纪律责任。三是县直部门委托村级组织建设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凡没有在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建设资金不进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专户的,擅自组织验收,擅自拨付资金的,一律追究县直部门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四是不正确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主办责任、监管责任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县、乡镇纪委,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受理群众关于乡镇公共资源未进场交易的投诉和举报,查实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决不迁就,以严格的纪律确保县委、县政府关于乡镇公共资源进场交易决策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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