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洪山大道市政绿化工程建设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浠水县洪山大道市政绿化工程建设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浠水县洪山大道市政绿化工程建设项目已由浠水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浠水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为浠水县凤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融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采用政府融资,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浠水县洪山大道市政绿化工程建设项目,工作内容包括洪山大道市政、园林绿化景观(具体工程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计划投资约3000万元(以招标控制价为准),目前该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具备招标条件。
2.2计划工期:总工期90日历天。
2.3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4本次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相关补充说明所涵盖的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园林绿化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
3.1.2工程拟派的建造师(以下简称项目经理)为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3.1.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3.2.1 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
3.2.2 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
3.2.3 曾经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的;
3.2.4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限内的;
3.2.5 近三年在浠水县住建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有违法行为记录并在限制期内的。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合格制 。
5、申请报名、招标文件及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申请人于2015年7月4日至2015年7月9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2:30 至 5:30 时(节假日不休)前均可到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报名大厅(浠水县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 58 号)持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市政及园林绿化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工程)、银行资信证明、财务报表、拟派本项目建造师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以上均为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和拟派本项目建造师第二代身份证、法人委托书(原件)等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
5.2 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本工程项目的建造师,包括申请报名、招标文件的领取、投标文件的递交。非本工程拟派建造师参与上述活动将不予受理。
5.3 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图纸等资料费每套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5.4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陆拾万元,在2015年7月19日下午16:30分前一次性提交(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浠水县闻一多大道58号建设管理中心二楼),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4日上午9时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申请人报名及缴纳保证金后无故不参与投标的,报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入不诚信档案。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法人委托书原件亲自递交并参加开标会(法人亲自送达的,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6.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其它事项说明
8.1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
8.2 本项目的场租费和信息资料费依据鄂价工服规[2011]54 号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8.3 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8.4本项目中标人须派驻固定项目经理和五大员在工地管理且不得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管理人员,如有将作为废标处理。
8.5本项目中标后必须接受县政府投资稽查专班检查,对缺岗人员(项目经理和五大员)实行5000.00元/人次扣款,并记入施工企业诚信评价体系。
8.6项目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8.6.1本项目全部完工后,由甲方分三次向乙方付清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1年后的对应日,甲方支付至工程款的40%,余下工程款由甲方分两年付清,每年各支付工程款的30%、30%,后一年的支付日分别为前一年度支付日的对应日,且每年支付一次。
8.6.2本项目中的市政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两年,绿化工程的养护管理期为肆年,养护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甲方向乙方支付一年的养护管理费,养护管理期满,乙方方可移交甲方进行管理。
8.6.3在养护管理期内,乙方负有保证苗木全部存活的责任和义务。甲方在拨付每年度工程款前,将组织项目相关各方进行验收,并根据验收实际情况拨付该次工程款。养护管理期内,属苗木自然死亡的,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进行补栽和养护,补栽苗木的养护期自补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8.6.4乙方实际出资的工程款在项目建设期和还款期内均不计算利息。
8.6.5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形式发包,工程合同价款以甲方审计部门出具的预算审计结论作为招标控制价,招标时不下浮;乙方实际出资的工程款以甲方审计部门出具的决算审计结论为准。
8.7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浠水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代理机构:湖北正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浠水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35号 地址:浠水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128号
邮编:438200 邮编:438200
联系人:戴先生 联系人:邓先生
电话:13317502867 电话:0713-4790999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 话:0713—4267871
传 真:0713—4267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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