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七里坪等镇2017年度十七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监理、决算编制与审计承担单位HAC2017101招标公告
红安县七里坪等镇2017年度十七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监理、决算编制与审计承担单位HAC2017101遴选公告
一、遴选条件
为确保红安县七里坪等镇2017年度十七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监理、决算编制与计承担单位选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红安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湖北正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监理、决算编制与审计承担单位采取遴选的方式确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遴选范围:
本次遴选分2个标段:(拟选施工监理1家、决算编制与审计承担单位1家)
一标段:红安县七里坪等镇2017年度十七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监理,监理服务费共计人民币56.09万元,服务期:与施工工期及保修期同步;
二标段:红安县七里坪等镇2017年度十七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决算编制与审计承担单位,服务费共计人民币23.36万元。
编号 |
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公顷) |
1 |
红安县七里坪镇许张家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一) |
38.8662 |
2 |
红安县七里坪镇许张家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二) |
38.8808 |
3 |
红安县七里坪镇许张家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三) |
35.8984 |
4 |
红安县七里坪镇许张家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四) |
38.9823 |
5 |
红安县七里坪镇尤家湾等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一) |
36.5557 |
6 |
红安县七里坪镇尤家湾等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二) |
37.5224 |
7 |
红安县七里坪镇付家坳等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一) |
37.4724 |
8 |
红安县七里坪镇付家坳等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二) |
37.3488 |
9 |
红安县七里坪镇石家塆等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
38.7976 |
10 |
红安县七里坪镇张家湾等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
39.2010 |
11 |
红安县七里坪镇陶家边等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
39.5904 |
12 |
红安县七里坪镇王文秀等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
32.8335 |
13 |
红安县七里坪镇高庙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
34.0724 |
14 |
红安县七里坪镇马鞍山等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
36.3027 |
15 |
红安县七里坪镇柳林河等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
39.4946 |
16 |
红安县华家河镇何田等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
38.8220 |
17 |
红安县华家河镇蜘蛛店等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
27.83 |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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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监理单位:
-
投标单位必须是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信用登记合格的(在有效期内,且不在处罚期间的)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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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监理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
3、参加本次施工监理单位遴选的从业单位需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国家注册)、6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及3名监理员,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必须具备有效的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证书。其中,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最多只能同时担任2个在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以评标当天在湖北省国土整治局网查询结果为主要依据)。且以上所有人员(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有效社保证明原件,同时须提供加盖社保行政管理部门专用章的,能反映开标前三个月(2017年6月-8月)中任何一月或上一季度的,投标单位为上述所有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4、投标单位应提供近三年来人民检查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证明的时间须在有效期内,查询对象: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
5、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二)决算编制与审计单位:
-
已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信用登记的造价咨询单位(在有效期内,且不在处罚期间的);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还具有财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造价咨询单位可以做为联合体牵头人同会计师事务所组建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联合体内部之间权利、义务、责任的承担问题则由联合体各方订立的《联合体协议书》具体约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本次投标。
3、投标单位拟派人项目人员不低于7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担任)、注册造价工程师2人、注册会计师1人、造价人员不少于3人,且项目人员不能互相兼任;投标人同时提供加盖社保行政管理部门专用章的,能反映遴选前三个月(2017年6月至2017年8月)中任何一月或上一季度,投标单位为上述所有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4、投标单位应提供近三年来人民检查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证明的时间须在有效期内,查询对象: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四、资格审查及定标办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合格制)。采取先报名、开标时进行资格后审、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方式进行。
五、遴选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须在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企业信息库进行网员注册,具体操作参见《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征集注册招投标企业会员的公告》。
2各投标人须按项目类型(货物供应商政府采购类)进行网上注册,网上注册的企业需持诚信承诺书,会员申请表,法人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项目人员证(一标段:总监理工程师1名、6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及3名监理员;二标段:项目负责人1人、注册造价工程师2人、注册会计师1人、造价人员不少于3人)(以上所有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到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网员手续。
3完成网员注册后投标人登陆红安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8月14日至2017年8月18日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
4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7年9月11日下午16:00时止,投标保证金为一标段:人民币5000元,二标段:人民币2000元,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公司基本帐户汇至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银自动生成专用帐户,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交纳。中心编号:HAC2017101。 咨询电话:0713-5164516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2日上午09 时30分。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照遴选文件要求分别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遴选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招标人按照各标段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对各标段投标人及投标文件编号,此编号为各标段投标人在本场开标会议的唯一编号。
3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法人证明或项目负责人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原件递交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会。
4开标时间为 2017年9月12日上午09 时30分。
开标地点为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开标厅。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红安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陈主任
电话:0713-5281635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正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汪女士
电话:0713-4790999
监管部门:红安县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
地 址:红安县红金龙大道6号
电 话:0713-5256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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