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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水利局、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黄冈市水利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标准》(冈水发[2013]53号)进行修改完善的通知

来源:黄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11/25 9:05:59      点击:
黄冈市水利局、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黄冈市水利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标准》
(冈水发[2013]53号)进行修改完善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水利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工作,促进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水利局于2013年9月制定了《黄冈市水利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标准》(冈水发[2013]53号)。
自执行以来,发现存在如下不足: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不严谨,不能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控制评标基准价、低成本价中标;2、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存在不合理之处,投标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等其它因素未得到重视;3、投标的单价合理性未得到体现,给工程后期施工留下隐患。经广泛征求意见,决定对2013年版本的《黄冈市水利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标准》进行修订,主要修改意见如下:
1、计算评标基准价时,增设报价下限值为0.85倍最高限价。低于0.85倍最高限价的报价可参与评标、但不纳入计算评标基准范围。
2、调小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中的报价偏离扣分系数,原系数10、15调整为4和6。原报价部分总分为80分,调减为75分。
3、增加报价单价合理性分析,采用扣分制。根据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单价分析投标人单价的合理性,合理性范围为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单价的1.06~0.85倍,由评标委员会选取20个单价(个数一般为20个,选取的原则是根据清单合价由高到低选15个单价、随机选5个一般单价,不足20个全选),凡不在合理范围内的单价每个扣2分,直至报价总得分为0。
4、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月驻工地时间、不随意更换主要管理人员、不拖欠施工人员工资、不违法转包分包等四条承诺作为有效投标的必要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
5、调整后的分值构成:施工组织设计8分,项目管理机构8分,投标报价75分,市场信用信誉因素9分。
修改后的《黄冈市水利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标准》(以下简称2014年修订版)附后,请遵照执行。监理、设备采购及水利信息化施工评标标准仍按省原标准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黄冈市水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
 
 
 
 
 
   黄冈市水利局        
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