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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现场服务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2014/4/21 9:00:09      点击:
鄂公共资源中心〔2014〕1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评标现场服务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心各处室、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现场管理,维护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规范进场交易行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中心制订了《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现场服务与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1月26日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评标现场服务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规范进场交易行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招投标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06号),结合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心交易的招标投标项目开评标现场的服务和管理。
第三条   开评标现场包括开标区、评标区和监控室。
第二章   开标区服务与管理
第四条 开标区包括开标等候区和开标厅。
第五条 开标等候区是中心提供给参加开标会的相关人员等候休息的场所,中心物业保安人员负责维护开标等候区秩序,管理公共财物。开标评标处负责维护开标厅秩序,管理开标厅的公共设施。
第六条 协调处负责开标厅的安排工作,并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将开标厅安排信息通知相关处室和物业保安人员。
第七条 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开标厅安排信息在开标前做好开标厅布置和设备调试工作。物业保安人员在开标当天按规定打开相应的开标厅,并做好参会人员的引导和服务工作。
第八条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中心工作人员见证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是否依法接收投标文件,不依法接收投标文件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按规定报告,并做好记录。
第九条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从中心电子交易平台打印解密的《投标人信息一览表》,在开标现场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和项目负责人出席开标会情况进行核对,如发现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人、证、表不符等情况,应如实记录,提交评标委员会,中心工作人员见证查验过程。
第十条 中心工作人员负责维护开标秩序,见证开标会是否按规定程序依法进行,接收的投标文件是否全部启封唱标,以及投标人代表是否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中心工作人员负责见证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开标现场所有已启封唱标的投标文件和与评标有关的资料及时、完整地转入评标室。
第十二条 采用资格预审的,与资格审查相关的工作适用于本章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中心在开标区设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办公场所,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至评标结束期间休息、等候和办公之用。物业保安人员负责维护该区域秩序,管理公共财物。
第三章 评标区服务与管理
第十四条 评标区包括评标等候区、隔夜评标区和评标室。开标评标处负责评标区的服务和管理。
第十五条 评标等候区是中心提供给参加评标会的评标专家和见证专家等候休息的场所。中心工作人员负责专家的接待和服务工作,维护评标等候区秩序,管理评标等候区公共财物。
第十六条 评标等候区入口处设有门禁系统和物品存放柜,评标专家、见证专家使用二代身份证刷卡通过门禁系统验证并储存随身物品后方可进入。中心工作人员负责核对评标专家和见证专家身份。
进入评标等候区的评标专家、见证专家应在评标等候区内休息,经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后方可进入相应的评标室。
招标人代表和监督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等候区,由中心工作人员确认身份并储存随身物品后从评标等候区两侧进入评标室。
第十七条 为了便于监控系统识别身份,进入评标区的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员、见证专家、中心工作人员等均应佩戴相应的工作卡,工作卡由中心工作人员发放。
第十八条 进入评标室的人员对外联系只能使用评标等候区服务台电话。专家用餐由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安排接取。
第十九条 隔夜评标区是中心提供的有住宿条件的封闭评标场所,中心工作人员负责隔夜评标区的服务和管理。
第二十条 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对入住人员进行登记,并安排住宿房间。
第二十一条 信息技术处负责评标室的安排工作,并在评标当天将评标室安排情况通知相关处室。
第二十二条 评标室内设置有专家评委座签、招标人代表座签、监督人员座签、见证专家座签等,参加评标会人员应按指定座签就坐。
第二十三条 除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监督人员不允许进入评标室,如有监督要求的由中心工作人员安排到监控室视频监督评标。
第二十四条 中心工作人员负责督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做好评标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准备和摆放、评标表格及工具的准备、暗标的编号、评标报告电子模版的准备等。
第二十五条 评标准备工作完成后,中心工作人员到评标等候区请该项目评标专家及见证专家进入评标室。
第二十六条 评标开始前,中心工作人员领取密封打印的《见证专家抽取名单》和《评标专家抽取名单》并送达评标现场。
《见证专家抽取名单》在签到时间后,经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现场巡视人员(以下简称“省局巡视人员”)查验密封完好并签字确认后,由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启封并核对见证专家身份。
《评标专家抽取名单》在评标专家所有成员到场或签到时间后,经评标现场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员、省局巡视人员和见证专家查验密封完好并签字确认后,由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启封并核对评标专家身份,不得提前启封名单。
评标专家与名单不一致的,评标专家因故未出席评标会的,评标专家主动提出回避的,工作人员及时通知招标人进行补抽,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七条 评标开始前,中心工作人员播放《评标纪律》音频文件。
第二十八条  评标开始前,招标人代表可简要介绍项目情况,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熟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评标表格使用等。
第二十九条 在评标报告编制、签署和提交完成前,评标专家不得离开评标地点。评标结束后,评标专家、见证专家不得带走任何与评标有关的资料。
第三十条 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对进入评标的人员进行管理,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评标区。
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经中心工作人员同意后可以进入评标区:
(一)评标开始前,完成评标前的准备和交接工作;
(二)评标过程中,解答评标过程中评委提出的疑问和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完成其它情形;
(三)评标结束后,发放评标专家劳务费,清理评标资料。
第三十一条 中心工作人员负责评标现场的服务和管理,对评标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纠正,并作好记录,对拒不纠正的,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协助调查处理。
第三十二条  见证专家见证评标全过程,见证专家的工作职责和管理按照《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资格审查)见证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十三条 中心工作人员按照鄂招标办〔2010〕74号文要求,对评标专家评审情况进行现场考评;按照《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资格审查)见证管理办法(试行)》对见证专家的考评要求,对见证专家进行现场考评,并做好记录,考评结果及时上报,作为评标专家库和见证专家库动态管理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 中心工作人员应如实记录评标过程,现场收取评标结果形成《评标日志》,收取见证专家完成的《评标(资格审查)见证工作报告》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副本一套,交档案室归档。
第三十五条 采用资格预审的,与资格审查相关的工作适用于本章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监控室服务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中心工作人员负责监控室的服务和管理。有评标视频监控需求的,经中心工作人员同意后进入监控室,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进入监控室的人员应在《评标监控室签到表》上登记。
第三十七条 有关人员进入监控室后,应在中心工作人员指定的机位就坐。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将监控画面调到该项目的评标室现场,并告知其设备操作方法。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开标评标处负责对开标区、评标区和监控室设备的使用管理;协调处负责设备耗材的采购,开标评标处按需领取;设备故障由开标评标处报信息技术处维护和维修。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省监察厅,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