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县金锣港产业园市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来源:团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2016/4/7 8:58:11 点击:
团风县金锣港产业园市政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团风县金锣港产业园市政工程已由团风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立项。招标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完成了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基本具备进行招标的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内容:道路排水及桥梁建设。其中纵一路(规划一路至横一路)道路排水工程,全长约1230.49米,道路总宽60米,为24厚C40商品砼路面,汇水池一座;江北公路连接线及二号二级港桥工程,道路全线为直线,为双向6车道,全长为386.403米,宽60米;港桥长为32米,宽60米。
2、本项目预计投资约人民币8200万元。
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清单及招标文件所涵盖范围。
4、施工地点:团风县境内。
5、施工工期:360天
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本项目施工负责人(以下简称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类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证书)资格。
3、投标人可申请为 “团风县招投标协会”单位会员并签订企业投标诚信承诺书。
4、经查询,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投标人有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情况由代理公司于开标前到检察机关集中查询)。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申请人请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含持有相应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及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提出报名申请。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包括现场投标报名、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会)都必须法定代表人到场,非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参与上述活动将不予受理。
(另需投标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本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原件等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上资料供代理公司到检察机关集中查询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时使用)
2、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7日至2016年4月13日每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2:00至4:30止(节假日除外)。
3、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4月13日下午4:30止。
4、报名地点:团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团风县政务服务大楼六楼)。
5、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进行现场报名不进行网上报名或仅进行网上报名不进行现场报名,均被认定为报名无效。
(一)投标人网上注册: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应在团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经审核通过,注册流程详见《团风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操作指南,网上注册联系人:汪成,联系方式:13636139000。
(二)现场报名:投标人持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报名登记。
(三)网上报名:投标人持代理公司出具的招标文件资料费收据备查联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室领取密匙,登陆《团风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料费为人民币1000.00元,售后不退。
五、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必须经密封后,在北京时间 2016年4月27日上午9:00时前送至招标人(递交地点:团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团风县政务服务大楼六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一))。申请书封皮上应清楚地注明“团风县金锣港产业园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文件申请书”字样。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7日上午9:00时止,招标人将于北京时间2016年4月27上午9:00时举行开标会议。
七、其它事项
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公证费、进场交易服务费届时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按有关收费文件支付;
2、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人民币1500000.00元)。需从投标企业的基本帐户转账到团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转帐时请注明“团风县金锣港产业园市政工程”字样(递交账户户名为:团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为:42001677908053002622;开户行行号:105533379005;开户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风支行。投标保证金只接受投标人企业帐户转账,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只对投标人企业帐户转账);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6年4月13日下午4:30前)递交,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方式、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作自动弃权处理。开标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由团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转入招标单位账户。
3、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无进度款;无增补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合同价的40%支付工程款,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结算价的30%支付工程款。
4、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在本项目中标公示期结束5日内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柒佰伍拾万元整(人民币7500000.00元)不计利息。如中标单位不能按期缴纳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作弃权处理.招标单位将按规定依次从第二名、第三名中选取。如若第二名、第三名均不能按期签订施工合同和缴纳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将重新招标。
5、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及其他信息均在团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团风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湖北正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团风县政务服务大楼十二楼
联系电话:0713—6088218 (舒先生)
综合监管部门:团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电 话:0713-6088015
日 期: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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