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你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律法规

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实行网员登记的通知

来源: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2013/6/7 8:52:24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开放市场,减轻评标工作,规范交易活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实行网员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员登记范围

  凡在我县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施工企业必须办理网员证登记手续。经审核合格的,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放网员证,凭证参与招投标活动。 、

  二、网员登记条件

  1、自愿登记并按规定履行网员义务;

  2、必须是独立法人组织,能够参与招投标活动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3、具备资质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接受近三年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良行为记录并在限制期内的企业的申请。

  三、网员登记办法

  1、填写《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市场网员证登记申请表》(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

  2、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到浠水县招投标办签订诚信承诺书;

  3、提供按要求填写的《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市场网员证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专用帐号开户许可证(基本帐户)原件(审核后退回);

  4、提供按要求填写的《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市场网员证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专用帐号开户许可证(基本帐户)等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一套,须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公司网员登记资料”)。

  5、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申请办理网员登记的企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放网员证。

  2012年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来浠水县招投标办签订了诚信承诺书的,可委托本公司人员持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带上述资料前来办理。

  四、网员义务与责任

  1、遵守网员登记制度,服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管理;

  2、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法定招投标程序,严禁出借资质、多头挂靠、弄虚作假,严禁围标串标陪标、哄抬价格、低于成本报价、暗拿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3、严禁用商业贿赂、权钱交易等违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4、严禁转包和非法分包工程。

  5、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人应遵守的其他义务与责任。

  五、网员登记的中止和取消

  1、有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行为或出现安全质量事故的,注销登记;

  2、法人主体发生终止情形的,注销登记;

  3、拒不履行网员义务的,注销登记;

  4、不进行年度复核登记的,取消其网员资格。

  凡注销登记或取消资格的,将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予以公告。

  六、网员登记和复检时间

  凡有意参加我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施工企业自2012年6月8日起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网员手续,截止时间不限。

  网员登记自登记之日起,有效期一年。网员单位在有效期满15天前带第三条中3、4项资料由法定代表人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复检,不按规定复检的,网员登记自行失效。

  七、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综合招投标服务收费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1]54号)文件标准执行。

  八、其他

  其他类别投标企业网员登记参照本《通知》执行。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附件: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网员证登记申请表
 
 
 
 
 
 
  企业名                     (盖章)
   企业负责                        (盖章)
   企业所在地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    月   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资本
 
营业执照注册号
 
年检情况
 
发证机关
 
经营范围
 
资质证书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资质类别(主项)
 
资质等级
 
 
安全生产许可证
证书编号
 
有效期
 
组织机构代码证
代码
 
有效期
 
颁发单位
 
登记号
 
税务登记证
批准设立机关
 
纳税人识别号
 
企业申请意见:
 
 
签字(盖章):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意见:
 
 
签字(盖章):
                               
说明:(1)本表只供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投标使用。
(2)本表一式二份,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企业自存一份。
(3)本表至      年    月    日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