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2013年度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2014/7/16 16:20:32 点击: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浠水县2013年度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已由鄂财农[2014]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法人为浠水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招标人为浠水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正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地点位于浠水县洗马镇,计划投资约322万元(以招标控制价为准),招标内容为水源工程,渠道工程,排水沟工程,水闸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等。目前该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具备开工条件。
2.2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以投标工期为准)
2.3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
2.4本次招标范围: 按招标人提供的本项目工程施工图纸所涵盖的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须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近3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及以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业绩。
(4)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财务状况良好;信誉良好。
(5)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贰级及以上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6)外省投标企业须出具《外省入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登记表》,且参与投标人员须与登记表人员相符。
(7)具有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资格。
(8)本招标项目将使用商务诚信评标法,投标申请人必须加入浠水县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库,进行诚信综合评价,否则将不参与评审。
3.2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3.2.1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
3.2.2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
3.2.3曾经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的;
3.2.4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限内的;
3.2.5近三年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及浠水县住建局有违法行为记录并在限制期内的。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申请人于2014年7月16日至2014年7月21日 23:59分时前均可报名。 4.2 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料费300.00元由企业网银提交,招标文件及图纸下载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21日23:59 时。 4.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伍万元(人民币50000.00元),从网银提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21日23:59时。
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逾期无效。凡2014年度首次参与我县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4网上投标、交纳保证金注意事项:
4.4.1报名网址:登录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网上投标系统。
4.4.2网上注册:实行开放式注册,投标人必须先开通中国建设银行高级版企业网银或中国农业银行网银。(若投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在中国建设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直接开通中国建设银行高级版企业网银或中国农业银行网银;若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在中国建设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的,必须到中国建设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开立结算账户并开通中国建设银行高级版企业网银或中国农业银行网银)。
4.4.3只有开通了中国建设银行高级版企业网银或中国农业银行网银,才能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企业注册。
4.4.4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中国建设银行高级版企业网银或中国农业银行网银提交且第一支付渠道必须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若投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在中国建设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的,直接通过网银提交;若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在中国建设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的,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从企业的基本账户转至中国建设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开立的结算账户,再通过该账户网银提交至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投标时将从基本账户转至中国建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结算账户的原始凭证随同投标文件的原件一并递交,否则视为废标)。
4.4.5招标文件资料费通过中国建设银行高级版企业网银或中国农业银行网银支付,只有支付了资料费才能下载招标文件。
4.4.6只有按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系统才确认报名成功。
4.4.7截止时间前,正常工作日、公休日、节假日均可24小时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交费、提交保证金等。
4.4.8详情请查询网上办事大厅“操作指南”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大厅(地址:浠水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58号),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6日上午9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投标人报名后应当参与投标,否则将报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入不诚信档案。
5.3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明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持第二代身份证、建造师证及委托书原件(不须密封,持证递交)递交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会。
6 其它事项说明
6.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
6.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依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在签发中标通知书前支付。
6.3本项目的场租费和信息资料费依据鄂价工服规[2011]54号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6.4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6.5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将对中标企业的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实行签到考核,无故缺岗将处以罚金5000元/人·天,并接受县政府投资项目稽查专班及有关监督部门的检查。
6.6中标人未按承诺工期完工,每延误一天处以罚金5000元。
6.7特别提醒:
6.7.1投标人必须办理《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证》,《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证》是投标人资格的必要条件,办理方式详见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
6.7.2投标人登录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依据“关于建立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试行)的通知”中办理企业入库相关程序,入库后的企业系统自动形成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将作为招标项目中诚信综合评价的计分依据。
7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集体踏勘现场和预备会,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踏勘现场。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浠水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浠水县闻一多大道建设路13号
联 系 人:夏女士
电 话:0713-4242058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正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浠水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128号
联 系 人:邓先生
电 话:0713-4790999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电 话: 0713-4267871
传 真: 0713—4267931
本招标项目浠水县2013年度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已由鄂财农[2014]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法人为浠水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招标人为浠水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正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地点位于浠水县洗马镇,计划投资约322万元(以招标控制价为准),招标内容为水源工程,渠道工程,排水沟工程,水闸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等。目前该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具备开工条件。
2.2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以投标工期为准)
2.3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
2.4本次招标范围: 按招标人提供的本项目工程施工图纸所涵盖的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须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近3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及以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业绩。
(4)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财务状况良好;信誉良好。
(5)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贰级及以上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6)外省投标企业须出具《外省入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登记表》,且参与投标人员须与登记表人员相符。
(7)具有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资格。
(8)本招标项目将使用商务诚信评标法,投标申请人必须加入浠水县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库,进行诚信综合评价,否则将不参与评审。
3.2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3.2.1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
3.2.2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
3.2.3曾经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的;
3.2.4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限内的;
3.2.5近三年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及浠水县住建局有违法行为记录并在限制期内的。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申请人于2014年7月16日至2014年7月21日 23:59分时前均可报名。 4.2 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料费300.00元由企业网银提交,招标文件及图纸下载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21日23:59 时。 4.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伍万元(人民币50000.00元),从网银提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21日23:59时。
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逾期无效。凡2014年度首次参与我县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4网上投标、交纳保证金注意事项:
4.4.1报名网址:登录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网上投标系统。
4.4.2网上注册:实行开放式注册,投标人必须先开通中国建设银行高级版企业网银或中国农业银行网银。(若投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在中国建设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直接开通中国建设银行高级版企业网银或中国农业银行网银;若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在中国建设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的,必须到中国建设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开立结算账户并开通中国建设银行高级版企业网银或中国农业银行网银)。
4.4.3只有开通了中国建设银行高级版企业网银或中国农业银行网银,才能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企业注册。
4.4.4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中国建设银行高级版企业网银或中国农业银行网银提交且第一支付渠道必须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若投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在中国建设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的,直接通过网银提交;若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在中国建设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的,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从企业的基本账户转至中国建设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开立的结算账户,再通过该账户网银提交至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投标时将从基本账户转至中国建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结算账户的原始凭证随同投标文件的原件一并递交,否则视为废标)。
4.4.5招标文件资料费通过中国建设银行高级版企业网银或中国农业银行网银支付,只有支付了资料费才能下载招标文件。
4.4.6只有按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系统才确认报名成功。
4.4.7截止时间前,正常工作日、公休日、节假日均可24小时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交费、提交保证金等。
4.4.8详情请查询网上办事大厅“操作指南”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大厅(地址:浠水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58号),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6日上午9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投标人报名后应当参与投标,否则将报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入不诚信档案。
5.3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明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持第二代身份证、建造师证及委托书原件(不须密封,持证递交)递交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会。
6 其它事项说明
6.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
6.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依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在签发中标通知书前支付。
6.3本项目的场租费和信息资料费依据鄂价工服规[2011]54号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6.4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6.5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将对中标企业的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实行签到考核,无故缺岗将处以罚金5000元/人·天,并接受县政府投资项目稽查专班及有关监督部门的检查。
6.6中标人未按承诺工期完工,每延误一天处以罚金5000元。
6.7特别提醒:
6.7.1投标人必须办理《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证》,《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证》是投标人资格的必要条件,办理方式详见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
6.7.2投标人登录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依据“关于建立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试行)的通知”中办理企业入库相关程序,入库后的企业系统自动形成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将作为招标项目中诚信综合评价的计分依据。
7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集体踏勘现场和预备会,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踏勘现场。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浠水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浠水县闻一多大道建设路13号
联 系 人:夏女士
电 话:0713-4242058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正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浠水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128号
联 系 人:邓先生
电 话:0713-4790999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电 话: 0713-4267871
传 真: 0713—4267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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