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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企业备案须知

来源:龙感湖公共资源交易网      2013/6/3 8:27:47      点击:
一、施工企业备案需提交下列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其他拟派本地执业的主要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的专项《授权委托书》、企业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或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无不良行为记录、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项目经理当前没有在建项目的证明)
2、《法人承诺书》、《投标企业备案登记表》、黄冈市外企业须同时提交《外来施工企业备案申请表》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外省施工企业须同时提交《外省企业进鄂备案登记表》
3、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只提供复印件)
(以上资料须提供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同时携带原件备查)
二、备案企业在龙感湖管理区无不良行为记录,未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通过资格预审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造成招标失败的;
2、购买招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入投标2次以上的;
3、采用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评标委员会评审,谋取中标的;
4、在招标投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正常交易秩序的;
5、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
6、拒绝接受或者阻挠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的;
7、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通投标、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投标或者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8、恶意投诉、虚假投诉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
9、中标后非法将项目转包给他人的;
10、中标人不履行自己的投标承诺遭业主投诉的
11、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投标企业出现以上情况之一的2年内不得进入龙感湖管理区建设市场参入投标及从事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将其不良行为通报给企业注册地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