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干流防洪治理工程(清泉镇段)可行性研究及前期专项统筹项目
浠水干流防洪治理工程(清泉镇段)可行性研究及前期专项统筹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XSJY20170623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浠水干流防洪治理工程(清泉镇段)可行性研究及前期专项统筹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 国家资金,招标人为 浠水县水利局,现对浠水干流防洪治理工程(清泉镇段)可行性研究及前期专项统筹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浠水县清泉镇段,工程计划总投资估算约人民币1.5亿(此次可研及前期专项统筹项目服务费用为人民币388万元)。
2.2招标范围: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测量、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2.3服务周期: 要求在2017年12月31日前提交,并满足可研要求;
2.4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须达到建设方案编制深度要求并通过专家评审;
勘察测量要求:投标人须完成现场测量、地质勘查报告等相关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须满足本项目各项技术性能需求和深度要求,并能通过项目所在地审批部门审查;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求: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报告的编制并组织专家通过评审且取得审批部门的批复等工作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咨询(水利工程)甲级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水文地质勘察甲级资质、工程测量甲级资质,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的企业;
3.1.1(2)具有国家环境保护部核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业务范围:农林水利工程);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的企业;
3.1.1(3)具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三星及以上单位等级评价证书;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的企业;
3.1.2投标申请人近5年内(2012年6月至2017年6月) 至少承担过一项水利水电(包括但不限于河道、河湖、流域治理、水环境治理等)的工程咨询项目(以工程咨询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
3.1.3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17年1月至6月任意一个月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须具备水利水电、农田水利或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或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在项目实施期间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3.1.4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1.5具有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需的CA认证身份锁,办理方式详见[综合通知]中《浠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用户征集通知》。
3.2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3.2.1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
3.2.2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
3.2.3曾经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的;
3.2.4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限内的;
3.2.5近三年在浠水县水利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有违法行为记录并在限制期内的。
3.2.6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有不良失信记录。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合格制。
5、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及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领取时间: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6月30日23:59时止。
5.2.领取地点:网上报名免费领取。
详见 [办事指南——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5.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捌仟元整(¥38000.00 元),企业从基本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或柜台转账(电汇)方式汇至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本帐户,(账号名称: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浠水县支行营业部;账号:1814073138000148159 ,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7日 23:59 时(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逾期无效。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大厅(地址:浠水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58号),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8日下午14:30时 。本项目资格审查原件必须密封后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投标文件必须由授权委托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法人委托书原件亲自递交并参加开标会(法人代表亲自送达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其它事项说明
8.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补偿,对未中标申请人不作解释说明。
8.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依据相关文件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
8.3本项目的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依据鄂价工服规[2017]61号文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8.4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浠水县水利局 代理机构:湖北正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浠水县闻一多大道建设路123号 地址:浠水县闻一多大道128号
邮编:438200 邮编:438200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人:金女士
电话:0713-4242058 电话:0713-4790999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电话:0713-8904593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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