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花园居住小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来源: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2013/8/15 11:07:51 点击:
本招标项目上海花园居住小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已由 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浠发改投资【2013】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申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湖北申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浠水县经济开发区消防中队南侧,七子路南段东侧,项目建筑面积约6.28414万平方米。计划投资6912.554万元(以拦标价为准);
2.2计划工期10个月;计划开工日期为2013年8月 (以开工令为准);
2.3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4本次招标范围是施工图纸所涵盖的范围(1#、2#、3#、9#、1#至3#沿街商铺、集中商业楼)。
3.1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
3.1.2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类贰级以上建造师;
3.1.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3.2.1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
3.2.2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
3.2.3曾经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的;
3.2.4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限内的;
3.2.5近三年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及浠水县住建局有不诚信行为或违法行为记录的。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请申请人到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浠水县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58号)获取招标文件及图纸,时间为2013年8月7日至8月13日,上午8: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节假日除外)。领取招标文件及图纸时须携带法人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均为加盖公司印章)报名。
4.2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料费及图纸制作费共600元,在报名时缴纳。
4.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伍万元 ,在 2013年8月20日下午16:00分前一次性提交(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所在地基本帐户汇至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帐户(账户名称: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浠水县支行营业部,帐号: 17650101040010984),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逾期无效。投标单位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注明用途和投标项目,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地址:浠水县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58号),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27日下午15:00整。本项目资格审查文件必须经密封后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5.2申请人必须按时参与投标,报名后无故不参与投标的,报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入不诚信档案。造成损失将追究赔偿责任。
5.3原则上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亲自递交投标文件。如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送达,可委托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委托书递交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送达投标文件的,将予以评分。
5.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本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非法人及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递交投标文件的将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7. 其它事项说明
7.1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7.2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 10 %。
7.3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依据相关文件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一次性支付。
7.4交易场租费和信息资料费依据鄂价工服规【2011】54号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7.5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人:湖北申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湖北正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浠水县清泉镇 地址:浠水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128号
邮编:438200 邮编:438200
联系人:谈先生 联系人:邓先生
电话:13409714999 电话:0713-4263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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