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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北城新区皓月路、旭日路、府前路项目施工

来源: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2017/7/10 15:30:42      点击:

浠水县北城新区皓月路、旭日路、府前路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XSJY20170710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浠水县北城新区皓月路、旭日路、府前路项目已由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浠发改投资[2017]15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招标人为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报名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浠水县北城新区皓月路北起月山路,南至横舟路;旭日路北起月山路,南至横舟路;府前路起点与月西路相交,终点与襟湖路相交。

2.2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概况: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人民币3460万元(以实际招标控制价为准),工程内容为: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燃气工程、交通工程等。

2.3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补充说明所涵盖的内容;

2.4计划工期:7个月;

2.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

3.1.2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市政类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1.4具有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需的CA认证身份锁,办理方式详见【综合通知】中《浠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用户征集通知》。

3.2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3.2.1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

3.2.2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

3.2.3曾经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的;

3.2.4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限内的;

3.2.5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或浠水县住建局有违法行为记录并在限制期内的。

3.2.6在信用中国官网有不良或失信记录的。

3.2.7如发现两家及以上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将直接作废标处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5、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及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领取时间:2017年710日至2017年71423:59分止

5.2.领取地点:网上报名后免费领取。

5.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企业从基本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或柜台转账(电汇)方式汇至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本帐户,(账号名称: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浠水县支行营业部;账号1814073138000151104,截止时间为:2017年73123:59时(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逾期无效。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投标文件只需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中标后,由中标人提供一套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留作存档。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81上午10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浠水县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浠水县闻一多大道58号,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2根据本章第6.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将被拒绝。

6.3申请人报名并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当参与投标,否则将报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入不诚信档案。

6.4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明和第二代身份证或拟派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持第二代身份证、法人委托书原件及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会,若不是法定代表人或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参加开标会的,招标人将拒收。

7、其它事项说明

7.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2%(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付清)

7.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相关文件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7.3本项目的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依据鄂价工服规[2017]61号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7.4本项目中标人应严格管理,项目经理和五大员必须在本项目中持证执业,不得缺席,且不得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管理,将由招标人和所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监督,如发现违规,将进入浠水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黑名单,并没收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7.5招标人将在公示期间对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真实性核查(审查原件),若出现弄虚作假情况,将报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入不诚信档案,并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7.6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系统,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未上传至系统的,作废标处理。

7.7凡是开标现场未携带企业CA身份锁的,一律作放弃投标处理。

7.8本项目的付款方式:本工程付款采用无预付款方式,承包人每月保质保量完成施工组织计划进度后,向发包人提供三套完整的工程量验收计量报告及工程款支付资料,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和签字认可,并经过相关程序审批后,由发包人付月进度结算价款60%;在整个过程竣工验收合格和完成过程结算及决算审计工作后,再付至审计结算90%;剩余10%结算款在工程保修期(两年)满后无任何质量缺陷无息付清。

7.9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浠水县闻一多大道147号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13227360537

代理机构:湖北正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浠水县闻一多大道128号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713-4790999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电话:0713-8904593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