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城闻一多大道绿化升级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2015/3/25 17:17:32 点击: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浠水县城闻一多大道绿化升级改造工程已由 浠水县人民政府 批准建设,招
标人为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为浠水县凤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融资,项目出资
比例为 100% ,该项目采用政府融资,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
下简称申请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浠水县城闻一多大道绿化升级改造工程,工作内容包括市政道路改
建工程、排水、绿化工程、园建、通信工程。计划投资约 7000 万元(以招标控制价为准),
目前该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具备招标条件。
目前该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具备招标条件。
2.2 计划工期:总工期 120 日历天。
2.3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4 本次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相关补充说明所涵盖的范围(不含照明及通行信号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城市园
林绿化壹级资质,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
3.1.2 工程拟派的建造师(以下简称项目经理)为市政专业类壹级注册建造师;
3.1.3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1.4 具有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资格。《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证》是投标人
资格的必要条件,办理方式详见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
3.1.5 近两年至少承担过两项 3000 万元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
3.1.6 企业须有货币资金存款 2000 万元的银行资信证明。
3.1.7 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所反映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60%。
3.2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3.2.1 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
3.2.2 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
3.2.3 曾经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的;
3.2.4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限内
的;
3.2.5 近三年在浠水县住建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有违法行为记录并在限制期
内的。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合格制 。
5、申请报名、招标文件及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申请人于 2015 年 3 月 25 日至 2015 年 3 月 29 日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30 时,
下午 2:30 至 5:30 时(节假日不休)前均可到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报名大厅(浠水
县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 58 号)持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
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工程)、银行资信证明、
财务报表、拟派本项目建造师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以上均为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和拟
派本项目建造师第二代身份证、法人委托书(原件)等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
5.2 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本工程项目的建造师,包括申请报名、招标文件的领取、
投标文件的递交。非本工程拟派建造师参与上述活动将不予受理。
5.3 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图纸等资料费每套人民币 400 元,售后不退。
5.4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壹佰万元,在 2015 年 4 月 10 日下午 16:30 分前一次性提交(以
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所在地基本帐户汇至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专用帐户(账户名称: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浠水县支行营业
部,帐号:1814073129200086343,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逾
期无效。投标单位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注明用途和投标项目,并注明联系
人姓名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大厅(地址:浠水
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 58 号),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4 月 14 日下午 15:00 整 。本项目资
格审查原件必须密封后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
标人不予受理。
6.2 申请人报名且缴纳保证金后无故不参与投标的,报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入
不诚信档案。
6.2 投标文件必须由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法人委托书原件亲自
递交并参加开标会(法人亲自送达的,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6.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其它事项说明
8.1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
8.2 本项目的场租费和信息资料费依据鄂价工服规[2011]54 号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8.3 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8.4 本项目中标人须派驻固定项目经理和五大员在工地管理且不得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管
理人员,如有将作为废标处理。
8.5 本项目中标后必须接受县政府投资稽查专班检查,对缺岗人员(项目经理和五大员)
实行 5000.00 元/人次扣款,并记入施工企业诚信评价体系。
8.6 本项目全部完工后,①市政工程部分由甲方分三次向乙方付清工程款:(1)市政工程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同),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合同价的 40%,(2)
第一次支付之日之次年的对应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同),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经审计
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价的 70%,(3)第二次支付日之次年的对应日,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经审
计部门审定结算价的 100%。
②绿化工程部分甲方分三次向乙方付清工程款:⑴绿化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满 2
年后的对应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同),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合同价的 40%,(2)
第一次支付日之次年的对应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同),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经审计部
门审定的工程结算价的 70%,(3)第二次支付日之次年的对应日,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经审计
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价的 100%。
③本项目中的市政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两年,绿化工程的养护管理期为两年,养护期自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甲方向乙方支付一年的养护管理费,养护管理期满,乙方方可
移交甲方进行管理。
④在养护管理期内,乙方负有保证苗木全部存活的责任和义务。甲方在拨付每年度工程
款前,将组织项目相关各方进行验收,并根据验收实际情况拨付该次工程款。养护管理期内,
属苗木自然死亡的,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进行补栽和养护,补栽苗木的养护期自补栽工程竣
工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如苗木系因第三方原因导致死亡的,由甲方负责向该侵权方主
张损害赔偿,乙方予以配合。
⑤本项目整体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竣工报告,甲方应在乙方提交书面完
工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对乙方所提交的整体工程项目进行完工验收,并于组织验收之日起 15
日内作出整体工程验收合格与否的书面决定;若甲方认为该整体工程不合格的,应就未完工
的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交乙方整改,否则,视为该整体工程已验收合格;若甲方在乙方
提交书面完工报告之日起 15 日内, 未作出任何组织完工验收的行动之表示,则视为该整体
工程已竣工合格。
⑥乙方实际出资的工程款在项目建设期和还款期内均不计算利息。
8.7 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湖北正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浠水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 147 号 地址:浠水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 128 号
邮编:438200 邮编:438200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人:邓先生
电话:18942116577 电话:0713-4790999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 话:0713—4267871
传 真:0713—4267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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